税务总局下发,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布告》解读。那么究竟哪些发票不能报销,一起来看看~
1、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,只要购买方单位名称,没有纳税人识别号。
2、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。品名:办公用品,没有详细明细。
3、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。品名:办公用品,有清单,可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,而是出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。
4、收到一份训练会议报销单。有训练会议清单,可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,并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。
5、去超市购物时,发票实践收购内容是月饼、生果等,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,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。(改变商品名称开票)
6、向甲方购物,经过甲方介绍或赞同甲方的组织,承受乙方开具发票。(承受第三方开发票)
7、没有购物,直接虚开发票韩漫。(彻底虚开发票)
最新发票运用要求
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办理,保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施行,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营建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,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布告如下:
一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讨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出售方供给纳税人识别号或一致社会信誉代码;出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一致社会信誉代码。不符合规则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本布告所称企业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。
二、出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践出售情况照实开具,不得依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践买卖不符的内容。出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出售渠道体系与增值税发票税控体系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体系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践买卖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正完善出售渠道体系。
2017年7月1日起,开具增值税发票时
1、有必要填写购买方“纳税人识别号”
2、发票内容有必要依照实践出售状况照实开具
3、不能依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践买卖不符的内容
4、不能抽象开具办公用品、食物等称号的发票
5、开具汇总办公用品、食物等发票,有必要附上税控体系开出的《出售货品或许提供应税劳务清单》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7月1日之前,抽象开具”办公用品“称号的发票;
7月1日之后,发票上有必要把商品称号、类型、数量都打印出来。
6、7月1日起开具训练会议清单,有必要由酒店体系或出售体系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,不再承受体系外开具的清单。
五种不需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
答:16号布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则,购买方为企业的,讨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出售方供给纳说人识别号或许一致社会信誉代码。
所以16号布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。
答:16号布告第一条第一款清晰,本布告所称企业,包含公司、非公司制企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。
所以16号布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。
答:依据16号布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,获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,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,属于不符合规则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据用于处理涉税事务,如计税、退税、抵免等。
答: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,不适用16号布告的规则。
答: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,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,均应16号布告规则履行。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,不适用16号布告规则。